杨效雷:王弼的《周易》诠释

2024-3-6 22:08| 发布者: 十二音阶囤| 查看: 129| 评论: 0


王弼 (226—249),字辅嗣,魏山阳 (今河南焦作)人。《三国志》附其传于钟会后,寥寥数语,称其 “好论儒道,辞才逸辩,注 《易》及 《老子》,为尚书郎,年二十余,卒”。裴松之注稍详,称裴徽 “一见而异之”,何晏 “甚奇弼”,淮南人刘陶“每与弼语,尝屈弼”。太原王济尝云:“见弼 《易》注,所悟者多。”王弼之卒,晋景王闻之,“嗟叹者累日”[1]。王弼享寿虽仅二十四岁,然而其突出的易学成就,却使他成为易学史上具有里程碑地位的当之无愧的重要人物。一、得意忘象汉代象数易学名目繁多,牵强支离之弊丛生。在此背景下,王弼明确提出 “得意忘象”的观点:“夫象者,出意者也。言者,明象者也。尽意莫若象,尽象莫若言。言生于象,故可寻言以观象。象生于意,故可寻象以观意。意以象尽,象以言著。故言者所以明象,得象而忘言。象者,所以存意,得意而忘象。犹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。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也。”[2]在这里,王弼依据 《庄子·外物》“筌者所以在鱼,得鱼而忘筌。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。言者所以在意,得意而忘言”,明确地表达了其以义理诠 《易》的方法论。根据 《周易·说卦》,乾为马,坤为牛。汉儒执泥此象,王弼深不以为然。王弼说:“义苟在健,何必马乎?类苟在顺,何必牛乎?爻苟合顺,何必坤乃为牛?义苟应健,何必乾乃为马?而或者定马于乾,案文责卦,有马无乾,则伪说滋漫,难可纪矣。互体不足,遂及卦变,变又不足,推致五行。一失其原,巧愈弥甚,纵复或值,而义无所取,盖存象忘意之由也。”[3]如大畜九三爻辞 “良马逐”,虞翻以 “乾为良马”解之[4],而王弼则以爻位释之:“至于九三,升于上九,而上九处天衢之亨,涂径大通,进无违距,可以驰骋,故曰 ‘良马逐’也。”[5]再如中孚卦六四爻辞“马匹亡”,虞翻注:“乾、坎两马匹,初四易位,震为奔走,体遁山中,乾坎不见,故 ‘马匹亡’。”[6]而王弼则一扫其繁琐,以义理简明释之:“马匹亡者,弃群类也。”[7]又如离卦卦辞 “畜牝牛,吉”,虞翻注:“坤为牝牛;乾二五之坤成坎,体颐养象,故 ‘畜牝牛,吉’。俗说皆以离为牝牛,失之矣。”[8]虞翻认为,离卦由 “坤二、五之乾”变来,故以坤卦之象解离卦卦辞之 “牛”。王弼则以柔中之理解之:“柔处于内,而履正中,牝之善也。外强而内顺,牛之善也。离之为体,以柔顺为主者也,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,而吉于畜牝牛也。”[9]兹对比汉儒 《易》注,多举例证,以凸显王弼 “得意忘象”之特点。乾卦九五爻辞 “飞龙在天”,虞翻以爻变、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谓四已变,则五体离,离为飞,五在天,故 ‘飞龙在天,利见大人’也。”[10]四爻变后,三、四、五爻互离,离为飞,故云 “飞龙”。王弼则以德位之理释之:“不行不跃,而在乎天,非飞而何?故曰 ‘飞龙’也。龙德在天,则大人之路亨也。夫位以德兴,德以位叙,以至德而处盛位,万物之睹,不亦宜乎!”[11]坤卦六三爻辞 “含章可贞,或从王事,无成有终”,虞翻以爻变、八卦逸象、互体解之:“三失位,发得正,故 ‘可贞’也。谓三已发成泰,乾为王,坤为事,震为从,故 ‘或从王事’。”[12]三爻阴爻阳位不正,变而之正,故云 “可贞”。初、二、三爻变后,坤变为泰,泰之下卦乾为主,泰之上卦坤为事,三、四、五爻互震,震为从,故云 “或从王事”。王弼则以柔下之理释之:“三,处下卦之极,而不疑于阳,应斯义者也。不为事始,须唱乃应,待命乃发,含美而可正者也,故曰 ‘含章可贞’也。有事则从,不敢为首,故曰 ‘或从王事’也。不为事主,顺命而终,故曰 ‘无成有终’也。”[13]屯卦卦辞 “元亨利贞”,虞翻以卦变解之:“坎二之初,刚柔交震,故 ‘元、亨’;之初得正,故 ‘利、贞’矣。”[14]坎卦初、二爻互易,则坎变为屯。变前,坎卦初、二爻皆失位,变后当位,故云 “利贞”。王弼则以阴阳交易之理释之:“刚柔始交,是以屯也。不交则否,故屯乃大亨也。大亨则无险,故利贞。”[15]蒙卦初六爻辞 “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,以往吝”,虞翻以爻变、八卦逸象、互体解之:“初为蒙始,而失其位,发蒙之正以成兑,兑为刑人,坤为用,故曰‘利用刑人’矣。坎为穿木,震足艮手,互与坎连,故称 ‘桎梏’。初发成兑,兑为说,坎象毁坏,故曰 ‘用说桎梏’。之应历险,故 ‘以往吝’。”[16]初爻失位,变而之正,下卦为兑,兑为刑人,坤为用,故曰 “利用刑人”。下卦坎为穿木,二、三、四爻互震,震为足,上卦艮为手,互震与坎相连,故云 “桎梏”。初爻变后,下卦由坎变兑,兑为说,坎为桎梏,故云 “用说桎梏”。初爻应四,须经坎,坎为险,故云“以往吝”。王弼则以 “蒙发疑明”“刑不可长”之理释之:“处蒙之初,二照其上,故蒙发也。蒙发疑明,刑说当也。以往,吝,刑不可长。”[17]需卦九二爻辞 “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、互体、半象、爻变解之:“沙谓五……大壮震为言,兑为口,四之五,震象半见,故 ‘小有言’。二变应之。”[18]需卦由大壮卦变来。大壮下卦震为言,三、四、五爻互兑,兑为口,四、五两爻组成半震之象,故云 “小有言”。二爻失位,变而之正,上应九五,故 “终吉”。王弼则以 “近不逼难”“远不后时”“履健居中”之理释之:“转近于难,故曰 ‘需于沙’也。不至致寇,故曰 ‘小有言’也。近不逼难,远不后时,履健居中,以待其会,虽小有言,以吉终也。”[19]讼卦卦辞 “有孚,窒惕,中吉”,虞翻以卦变解之:“遁三之二也。孚谓二。窒,塞止也。惕,惧,二也。二失位,故不言贞。遁将成否,则子弑父,臣弑君。三来之二,得中,弑不得行,故中吉也。”[20]讼由遁卦变来。遁卦二、三两爻互易,则遁卦变讼。遁卦阴消阳,再消一阳,将成否,二、三两爻互易,否卦未成,故云 “中吉”。王弼则以 “惕可获吉”之理释之:“皆惕,然后可以获中吉。”[21]师卦六五爻辞 “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”,虞翻以互体、八卦逸象、爻变解之:“震为言,五失位,变之正,艮为执,故 ‘利执言无咎’。”[22]二、三、四爻互震,震为言。五爻变后,三、四、五爻互艮,艮为执。五爻变后当位,故云 “利执言无咎”。王弼则以贵柔思想释之:“处师之时,柔得尊位,阴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应,往必得直,故 ‘田有禽’也。物先犯己,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。”[23]比卦初六爻辞 “有孚盈缶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、爻变解之:“坤器为缶,坎水流坤,初动成屯。屯者,盈也,故 ‘盈缶’。”[24]比下卦坤为缶,上卦坎为信,初爻变后,比变屯,屯为盈,故云 “有孚盈缶”。王弼则以著信立诚之理解之:“处比之始,为比之首者也。夫以不信为比之首,则祸莫大焉,故必 ‘有孚盈缶’,然后乃得免比之咎。”[25]小畜卦初九爻辞 “复自道”,虞翻以旁通解之:“谓从豫四之初成复卦,故 ‘复自道’。”[26]小畜与豫卦旁通,豫卦初、四两爻互易后,豫变复卦,故云 “复自道”。王弼则以 “顺而无违”之理释之:“处乾之始,以升巽初,四为己应,不距己者也。以阳升阴,复自其道,顺而无违,何所犯咎?得义之吉。”[27]履卦初九爻辞 “素履,往无咎”,虞翻以互体、八卦逸象、爻变解之:“应在巽,为白,故 ‘素履’。四失位,变往得正,故 ‘往无咎’。”[28]初九之应在九四,六三、九四、九五互巽,巽为白,故云 “素履”。九四爻变,之正当位,故云 “往无咎”。王弼则以质素之理释之:“处履之初,为履之始,履道恶华,故素乃无咎。处履以素,何往不从?”[29]泰卦六四爻辞 “翩翩,不富以其邻”,虞翻以爻变、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二五变时,四体离飞,故 ‘翩翩’。坤虚无阳,故 ‘不富’。兑西震东,故称 ‘其邻’。”[30]泰卦九二、六五爻变,下卦为离,二、三、四爻互离,三、四、五爻互离,离为飞,故云 “翩翩”。泰上卦坤为虚,故云 “不富”。泰二、三、四爻互兑,三、四、五爻互震,兑为西,震为东,故云 “其邻”。王弼则以处下不争之理释之:“乾乐上复,坤乐下复。四处坤首,不固所居,见命则退,故曰 ‘翩翩’也。坤爻皆乐下,己退则从,故不待富而用其邻也。”[31]否卦上九爻辞 “先否后喜”,虞翻以爻变、互体解之:“下反于初,成益体震,‘民说无疆’,故 ‘后喜’。”[32]否卦上九与初爻置换后,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爻互益,下卦为震,故云 “先否后喜”。王弼则仅以先倾后通之理释之:“先倾后通,故后喜也。始以倾为否,后得通乃喜。”[33]同人卦九五爻辞 “同人,先号咷而后笑”,虞翻以互体、八卦逸象、旁通解之:“应在二,巽为号咷,乾为先,故 ‘先号咷’。师震在下,故 ‘后笑’。震为后笑也。”[34]同人卦二、三、四爻互巽,巽为号咷,上卦为乾,乾为先,故云 “先号咷”。同人与师卦旁通,师卦二、三、四爻互震,震为后,为笑,故云 “后笑”。王弼则以贵柔尚中之思想释之:“体柔居中,众之所与,执刚用直,众所未从,故近隔乎二刚,未获厥志,是以先号咷也。居中处尊,战必克胜,故后笑也。”[35]大有卦初九爻辞 “无交害,匪咎,艰则无咎”,虞翻以旁通、爻变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害谓四,四离火为恶人,故 ‘无交害’。初动,震为交,比坤为害。……阳动,比初成屯,屯,难也,变得位,艰则无咎。”[36]大有卦初、四爻相应,应在离中,离为恶人。四爻变,三、四、五爻互震,震为交。大有与比卦旁通,比下卦坤为害。故云 “无交害”。比初爻变,比变屯卦,屯为难,故云 “艰则无咎”。王弼则以居安思危之理释之:“以夫刚健,为大有之始,不能履中,满而不溢,术斯以往,后害必至,其欲匪咎,艰则无咎也。”[37]谦卦上六爻辞 “鸣谦,利用行师征邑国”,虞翻以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应在震,故曰 ‘鸣谦’。体师象,震为行,坤为邑国,利五之正,己得从征,故 ‘利用行师,征邑国’。”[38]谦上六、九三爻相应,九三、六四、六五爻互震,震为鸣,故云“鸣谦”。谦卦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爻互师,三、四、五爻互震,震为行,上卦为坤,坤为邑国,故云 “利用行师征邑国”。王弼则以谦顺有度之理释之:“最处于外,不与内政,故有名而已,志功未得也。处外而履谦顺,可以征邑国而已。”[39]豫卦初六爻辞 “鸣豫,凶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解之:“应震善鸣,失位,故 ‘鸣豫,凶’也。”[40]初六应九四,九四在震卦之中,震为鸣,九四阳爻阴位不正,故云“鸣豫凶”。王弼则以 “乐过则淫,志穷则凶”之理释之:“处豫之初,而特得志于上,乐过则淫,志穷则凶,豫何可鸣?”[41]随卦六二爻辞 “系小子,失丈夫”,虞翻以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应在巽,巽为绳,故称系。小子谓五,兑为少,故曰 ‘小子’。丈夫谓四,体大过,老夫故称‘丈夫’。”[42]随卦六二应九五,六三、九四、九五爻互巽,巽为绳,九五又在兑卦之中,兑为少,故称 “系小子”。三、四、五、上爻互大过,故称 “失丈夫”。王弼则以 “随此失彼,弗能兼与”之理释之:“阴之为物,以处随世,不能独立,必有系也。居随之时,体于柔弱,而以乘夫刚动,岂能秉志?违于所近,随此失彼,弗能兼与。五处己上,初处己下,故曰 ‘系小子,失丈夫’也。”[43]蛊卦初六爻辞 “干父之蛊,有子考,无咎,厉,终吉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泰乾为父,坤为事,故 ‘干父之蛊’。初上易位,艮为子,父死大过称考,故 ‘有子考’。变而得正,故 ‘无咎,厉,终吉’也。”[44]蛊由泰卦变来。泰卦初、上两爻互易则成蛊卦。泰下卦乾为父,上卦坤为事,故云 “干父之蛊”。泰变为蛊后,蛊上卦为艮,艮为子,泰下卦乾象不见,蛊初、二、三、四互大过,故云 “有子考”。王弼则以贵柔思想释之:“处事之首,始见任者也。以柔巽之质,干父之事,能承先轨,堪其任者也。故曰 ‘有子’也。任为事首,能堪其事,考乃无咎也,故曰 ‘有子考无咎’也。当事之首,是以危也,能堪其事,故终吉。”[45]临卦六三爻辞 “甘临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解之:“兑为口,坤为土,‘土爰稼穑作甘’,兑口衔坤,故曰 ‘甘临’。”[46]临下卦兑为口,上卦坤为土,兑口衔坤土,故云“甘临”。王弼则以 “履非其位而凶”之理释之:“甘者,佞邪说媚,不正之名也。履非其位,居刚长之世,而以邪说临物,宜其 ‘无攸利’也。若能尽忧其危,改修其道,刚不害正,故咎不长。”[47]观卦六二爻辞 “窥观,利女贞”,虞翻以反象、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临兑为女。窃观称窥。兑女反成巽,巽四五得正,故 ‘利女贞’。艮为宫室,坤为阖户,小人而应五,故 ‘窥观,女贞’,利,不淫视也。”[48]观、临卦象相反。临下卦兑为女,观上卦巽四、五爻当位,观三、四、五爻互艮,艮为宫室,观下卦坤为阖户,故云“窥观,利女贞”。王弼则以 “大观广鉴”之理释之:“处在于内,寡所鉴见,体于柔弱,从顺而已,犹有应焉,不为全蒙,所见者狭,故曰 ‘窥观’。居内得位,柔顺寡见,故曰 ‘利女贞’,妇人之道也。处大观之时,居中得位,不能大观广鉴,窥观而已,诚可丑也。”[49]噬嗑卦卦辞 “亨,利用狱”,虞翻以卦变、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否五之坤初,坤初之五,刚柔交,故 ‘亨’也。坎为狱,艮为手,离为明,四以不正而系于狱,上当之三,蔽四成丰,‘折狱致刑’,故 ‘利用狱’,坤为用也。”[50]噬嗑由否卦变来。否卦五、初两爻互易,刚柔相交,故云 “亨”。噬嗑卦三、四、五爻互坎,坎为狱,二、三、四爻互艮,艮为手,上卦离为明,否下卦坤为用,故云 “利用狱”。王弼则以 “刑克以通”之理释之:“噬,啮也。嗑,合也。凡物之不亲,由有间也;物之不齐,由有过也。有间与过,啮而合之,所以通也。刑克以通,狱之利也。”[51]贲卦六五爻辞 “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,吝,终吉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、爻变解之:“艮为山,五半山,故称丘;木果曰园,故 ‘贲于丘园’也。六五失正,动之成巽,巽为帛、为绳,艮手持,故 ‘束帛’。以艮断巽,故 ‘戋戋’。失位无应,故‘吝’。变而得正,故 ‘终吉’矣。”[52]贲上卦为艮,艮为山,六五爻在半山,故云“丘”。六五爻变后,上卦变巽,巽为帛,为绳,故云 “束帛”。王弼则以 “泰而能约”之理释之:“处得尊位,为饰之主,饰之盛者也。施饰于物,其道害也。施饰丘园,盛莫大焉,故贲于束帛,丘园乃落,贲于丘园,帛乃戋戋。用莫过俭,泰而能约,故必吝焉乃得终吉也。”[53]剥卦初六爻辞 “剥床以足,蔑贞凶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、反象解之:“此卦坤变乾也。动初成巽,巽木为床,复震在下为足,故 ‘剥床以足’。蔑,无;贞,正也。失位无应,故 ‘蔑贞凶’。震在阴下,《象》曰 ‘以灭下也’。”[54]剥乃阴消乾而变来之卦,阴消乾初爻,乾下卦变巽,巽为床,剥、复象反,复下卦震为足,故云 “剥床以足”。初六阳爻阴位,故云 “蔑贞凶”。王弼则以 “正削而凶来”之理释之:“床者,人之所以安也。剥床以足,犹云剥床之足也。蔑,犹削也。剥床之足,灭下之道也。下道始灭,刚殒柔长,则正削而凶来也。”[55]复卦上六爻辞 “迷复,凶,有灾眚,用行师,终有大败,以其国君凶,至于十年不克征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、爻变、互体、旁通解之:“坤冥为迷,高而无应,故‘凶’。五变正时,坎为灾眚,故 ‘有灾眚’也。三复位时,而体师象,故 ‘用行师’。阴逆不顺,坤为死丧,坎流血,故 ‘终有大败’。姤乾为君,灭藏于坤,坤为异邦,故 ‘国君凶’矣。坤为至、为十年,阴逆坎临,故 ‘不克征’。谓五变设险,故帅师败丧,君而无征也。”[56]复上卦坤为迷,故云 “迷复”。五爻变后,上卦变坎,坎为灾眚,故云 “有灾眚”。三爻变后,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爻互师,故云 “用行师”。坤为死丧,坎为流血,故云 “终有大败”。复、姤旁通。姤上卦乾为君,复上卦坤为异邦,故云 “国君凶”。坤为至、为十年,故云 “十年不克征”。王弼则以“以迷求复,终必大败”之理释之:“最处复后,是迷者也。以迷求复,故曰 ‘迷复’也。用之行师,难用有克也,终必大败。用之于国,则反乎君道也。大败乃复,量斯势也,虽复十年修之,犹未能征也。”[57]无妄卦初九爻辞 “无妄,往吉”,虞翻以爻变解之:“谓应四也。四失位,故命变之正。四变得位,承五应初,故 ‘往吉’矣。”[58]无妄四爻变后,得位,承五,应初,故云 “往吉”。王弼则以 “以贵下贱”之理释之:“体刚处下,以贵下贱,行不犯妄,故往得其志。”[59]大畜卦初九爻辞 “有厉”,虞翻以爻变、互体解之:“谓二变正,四体坎,故称灾也。”[60]大畜九二爻阳爻阴位不正,变而之正后,二、三、四爻互坎,坎为险,故云 “有厉”。而王弼则以 “畜己者未可犯”之理释之:“四乃畜己,未可犯也,故进则有厉,已则利也。”[61]颐卦初九爻辞 “舍尔灵龟,观我朵颐,凶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、互体解之:“晋离为龟,四之初,故舍尔灵龟。坤为我,震为动,谓四失离入坤,远应多惧,故 ‘凶’矣。”[62]颐由晋卦变来,晋初、四二爻互易,则成颐。晋上卦离为龟,四爻本在离内,与初爻互易,不在离内,故云 “舍尔灵龟”。颐二、三、四爻互坤,三、四、五爻亦互坤,坤为我,颐下卦震为动,故云 “观我朵颐”。王弼则以 “守道则福至,求禄则辱来”之理释之:“以阳处下,而为动始,不能令物由己养,动而求养者也。夫安身莫若不竞,修己莫若自保。守道则福至,求禄则辱来。居养贤之世,不能贞其所履,以全其德,而舍其灵龟之明兆,羡我朵颐而躁求。离其致养之至道,窥我宠禄而竞进。凶莫甚焉。”[63]大过卦九二爻辞 “枯杨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、互体解之:“巽为杨,乾为老,老杨故枯……兑为雨泽,枯杨得泽复生稊。二体乾老,故称 ‘老夫’。女妻谓上兑,兑为少女,故曰 ‘女妻’。”[64]大过下卦巽为杨,二、三、四爻,三、四、五爻皆互乾,乾为老,故云 “枯杨”,云 “老夫”。上卦兑为雨泽,为少女,故云 “生稊”,云 “女妻”。王弼则以 “拯弱兴衰”之理释之:“以阳处阴,能过其本而救其弱者也。上无其应,心无特吝,处过以此,无衰不济也,故能令枯杨更生稊,老夫更得少妻。拯弱兴衰,莫盛斯爻。”[65]坎卦六四爻辞 “樽酒簋贰用缶,纳约自牖,终无咎”,虞翻以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震主祭器,故有 ‘樽簋’。坎为酒。簋,黍稷器。三至五,有颐口象。震献在中,故为 ‘簋’。坎为水,震为足,坎酒在上,樽酒之象。贰,副也。坤为缶,礼有副樽,故 ‘贰用缶’耳。坎为纳也。四阴小,故 ‘约’。艮为牖,坤为户,艮小,光照户牖之象。”[66]坎二、三、四爻互震,上卦坎为酒,故云 “樽酒”。二、三、四、五爻互颐,故云 “簋”。坤为缶,故云 “缶”。坎为纳,故云 “纳”。三、四、五爻互艮,艮为牖,故云 “牖”。王弼则以贵柔之思想释之:“处重险而履正,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,以承于五。……处坎以斯,虽复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纳此至约,自进于牖,乃可羞之于王公,荐之于宗庙,故终无咎也。”[67]离卦上九爻辞 “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获匪其丑,无咎”,虞翻以旁通、卦变、互体解之:“王谓乾。乾二五之坤成坎,体师象,震为出,故 ‘王用出征’。首谓坤,二、五来折乾,故 ‘有嘉折首’。丑,类也。乾征得坤阴类,乾阳物,故 ‘获非其丑,无咎’矣。”[68]离、坎旁通,坎初、二、三、四爻互师,二、三、四爻互震,故云 “王用出征”。乾二、五之坤成坎,坤为首,故云 “有嘉折首”。乾、坤异类,故云 “获匪其丑”。王弼则以 “除其非类,以去民害”之理释之:“处离之极,离道已成,则除其非类,以去民害,王用出征之时也。故必有嘉折首,获匪其丑,乃得无咎也。”[69]咸卦初六爻辞 “咸其拇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、旁通、互体解之:“拇,足大指也。艮为指,坤为拇,故 ‘咸其拇’。”[70]咸下卦为艮,艮为指,咸、损旁通,损三、四、五爻互坤,坤为拇,故云 “咸其拇”。王弼则以 “崇静”思想释之:“处咸之初,为感之始,所感在末,故有志而已。如其本实,未至伤静。”[71]恒卦卦辞 “亨,无咎,利贞”,虞翻以卦变解之:“乾初之坤四,刚柔皆应,故通,‘无咎,利贞’矣。”[72]恒由泰卦变来,泰初爻与四爻互易后,泰变恒。恒初六、九四爻相应,九二、六五爻相应,九三、上六爻相应,故云 “乾初之坤四,刚柔皆应”。王弼则以 “恒通利正”之理释之:“恒而亨,以济三事也。恒之为道,亨乃无咎也。恒通无咎,乃利正也。”[73]遁卦初六爻辞 “遁尾,厉,勿用有攸往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、爻变解之:“艮为尾也。初失位,动而得正,故 ‘遁尾,厉’。之应成坎为灾,在艮宜静,若不往于四,则无灾矣。”[74]遁下卦为艮,艮为尾。初六、九二、九四爻变之正后,二、三、四爻互坎,坎为灾,为厉,故云 “遁尾,厉,勿用有攸往”。王弼则以 “逃遁之世,宜速远而居先”之理释之:“遁之为义,辟内而之外者也。尾之为物,最在体后者也。处遁之时,不往何灾?而为遁尾,祸所及也。危至而后求行,难可免乎厉,则勿用有攸往也。”[75]大壮卦九二爻辞 “贞吉”,虞翻以爻变解之:“变得位,故贞吉。”[76]王弼则以“居中履谦”之理释之:“居得中位,以阳居阴,履谦不亢,是以贞吉。”[77]晋卦初六爻辞 “晋如,摧如,贞吉,罔孚,裕无咎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、互体解之:“晋,进;摧,忧愁也。应在四,故 ‘晋如’。失位,故 ‘摧如’。动得位,故‘贞吉’。应离为罔,四坎称孚,坤弱为裕,欲四之五成巽,初受其命,故 ‘无咎’矣。”[78]晋初六应九四,九四在离,离为罔,又在坎 (三、四、五爻互坎),坎为孚,故云 “罔孚”。晋下卦坤为弱,为裕,故云 “裕”。王弼则以 “进明退顺”之理释之:“处顺之初,应明之始,明顺之德,于斯将隆。进明退顺,不失其正,故曰 ‘晋如,摧如,贞吉’也。处卦之始,功业未著,物未之信,故曰 ‘罔孚’。方践卦始,未至履位,以此为足,自丧其长者也,故必裕之然后无咎。”[79]明夷卦六二爻辞 “明夷,夷于左股,用拯马壮,吉”,《九家易》以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九三体坎,坎为马也。”[80]明夷二、三、四爻互坎,坎为马,故云“马”。王弼则以柔中思想释之:“以柔居中,用夷其明,进不殊类,退不近难,不见疑惮,顺以则也,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。”[81]家人卦六四爻辞 “富家大吉”,虞翻以爻变、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三变体艮,艮为笃实,坤为大业。”[82]家人九三爻变后,三、四、五爻互艮,二、三、四爻互坤,艮为笃实,坤为大业,故云 “富家大吉”。王弼则以贵柔思想释之:“能以其富顺而处位,故大吉也。若但能富其家,何足为大吉?体柔居巽,履得其位,明于家道,以近至尊,能富其家也。”[83]睽卦初九爻辞 “悔亡,丧马勿逐,自复”,虞翻以爻变、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四动得位,故 ‘悔亡’。应在于坎,坎为马,四而失位,之正入坤,坤为丧,坎象不见,故 ‘丧马’。震为逐,艮为止,故 ‘勿逐’。坤为自,二至五体复象,故 ‘自复’。四动震马来,故 ‘勿逐,自复’也。”[84]睽初九、九四爻位相应,九四爻变后得位,故云 “悔亡”。三、四、五爻互坎,坎为马,九四爻变后,三、四、五爻互坤,坤为丧,故云 “丧马”。九四爻变后,二、三、四爻互震,四、五、上爻成艮,震为逐,艮为止。故云 “勿逐”。九四爻变后,三、四、五爻互坤,坤为自,二、三、四、五互复,故云 “自复”。王弼则以 “逊接恶人以避咎”之理释之:“处睽之初,居下体之下,无应独立,悔也。与四合志,故得悔亡。马者,必显之物。处物之始,乖而丧其马,物莫能同,其私必相显也,故勿逐而自复也。时方乖离,而位乎穷下,上无应可援,下无欢可恃,显德自异,为恶所害,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。”[85]蹇卦卦辞 “不利东北”,虞翻以月体纳甲解之:“艮,东北之卦,月消于艮,丧乙灭癸。”[86]艮纳乙癸,故云 “丧乙灭癸”。王弼则以 “世道多难,率物以适平易”之理释之:“西南,地也。东北,山也。以难之平则难解,以难之山则道穷。”[87]解卦卦辞 “利西南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临初之四。坤,西南卦。初之四,得坤众。”[88]解由临卦变来。临初、四两爻互易后,则成解。卦变前,上卦为坤;卦变后,上卦为震。故云 “利西南”。王弼则以 “解难济险,利施于众”之理释之:“西南,众也。解难济险,利施于众。遇难不困于东北,故不言不利东北也。”[89]损卦六三爻辞 “三人行,则损一人;一人行,则得其友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泰乾三爻为三人,震为行,故 ‘三人行’。损初[90]之上,故 ‘则损一人’。一人谓泰初,之上损刚益柔,故 ‘一人行’。兑为友,初之上,据坤应兑,故 ‘则得其友’,言致一也。”[91]损由泰卦变来。泰下卦乾三爻为三人,九三、六四、六五爻互震,震为行,故云 “三人行”。泰三、上两爻互易变损,故云 “损一人”。卦变后,下卦为兑,兑为友,故云 “得其友”。王弼则以 “天地相应”之理释之:“损之为道,损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三人谓自六三已上三阴也。三阴并行,以承于上,则上失其友,内无其主,名之曰益,其实乃损,故天地相应,乃得化醇,男女匹配,乃得化生,阴阳不对,生可得乎?故六三独行,乃得其友,二阴俱行,则必疑矣。”[92]益卦六二爻辞 “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永贞吉”,虞翻以卦变、互体、反象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谓上从外来益也,故 ‘或益之’。二得正远应,利三之正,己得承之。坤数十,损兑为朋,谓三变离为龟,故 ‘十朋之龟’。坤为永,上之三[93]得正,故 ‘永贞吉’。”[94]益由否卦变来,否上卦四爻与下卦初爻互易,则变益,故云“或益之”。益二、三、四爻互坤,坤为十,益、损反象,损下卦兑为朋,益三爻变后,下卦为离,三、四、五爻互离,离为龟,故云 “十朋之龟”。益二、三、四爻互坤,坤为永,否上卦四爻与下卦初爻互易后,得位,故云 “永贞吉”。王弼则以贵柔思想释之:“以柔居中而得其位,处内履中,居益以冲。益自外来,不召自至,不先不为,则朋龟献策,同于损卦六五之位,位不当尊,故吉在永贞也。”[95]夬卦卦辞 “扬于王庭”,虞翻以旁通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刚决柔,与剥旁通。乾为扬、为王,剥艮为庭,故 ‘扬于王庭’矣。”[96]夬下卦乾为扬、为王,夬、剥旁通,剥上卦艮为庭,故云 “扬于王庭”。王弼则以 “公正而无私隐”之理释之:“扬于王庭,其道公也。”[97]姤卦初六爻辞 “羸豕孚蹢躅”,虞翻以反象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三夬之四,在夬动而体坎,坎为豕、为孚,巽绳操之,故称 ‘羸’也。巽为舞、为进退,操而舞,故 ‘羸豕孚蹢躅’。”[98]姤、夬反象,姤三爻即夬四爻,夬四爻变,上卦变坎,坎为豕、为孚,姤下卦为巽,巽为绳、为舞、为进退,故云 “羸豕孚蹢躅”。王弼则以“崇静”思想释之:“羸豕谓牝豕也。群豕之中,豭强而牝弱,故谓之羸豕也。孚犹务躁也。夫阴质而躁恣者,羸豕特甚焉。言以不贞之阴,失其所牵,其为淫丑,若羸豕之孚,务蹢躅也。”[99]萃卦卦辞 “亨,王假有庙”,虞翻以卦变解之:“观上之四也。观乾为王。假,至也。艮为庙,体观享祀,故亨。上之四,故 ‘假有庙,致孝享’矣。”[100]萃由观卦变来。观上爻与四爻互易则变萃。观上爻为乾爻,乾为王,萃二、三、四爻互艮,艮为庙,故云 “王假有庙”。王弼则以 “聚乃通”之理释之:“聚乃通也。假,至也。王以聚至有庙也。”[101]升卦卦辞 “元亨”,虞翻以卦变、互体解之:“临初之三,又有临象,刚中而应,故 ‘元亨’也。”[102]升由临卦变来。临初爻与三爻互易,则变升。临初爻与三爻互易后,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爻互临,故云 “临初之三,又有临象”。王弼则以巽顺之理释之:“巽顺可以升。”[103]困卦卦辞 “亨”,虞翻以卦变解之:“否二之上,乾坤交,故通也。”[104]困由否卦变来,否下卦之二爻与上卦之上爻互易,则变困。上下交易,故云 “亨”。王弼则以“穷则变,变则通”之理释之:“穷必通也,处穷而不能自通者,小人也。”[105]井卦卦辞 “改邑不改井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泰初之五也。坤为邑,乾初之五折坤,故 ‘改邑’。初为旧井,四应甃之,故 ‘不改井’。”[106]井由泰卦变来。泰初爻与五爻互易则变井。泰上卦坤为邑,泰变井后,坤象不见,故云 “改邑”。泰初爻为旧井,井五爻即泰初爻,故云 “不改井”。王弼则以 “有常不变,终始无改”之理释之:“井以不变为德者也。”[107]革卦卦辞 “巳日乃孚,元亨利贞,悔亡”,虞翻以卦变、爻变、互体解之:“悔亡,谓四也。四失正,动得位,故 ‘悔亡’。离为日,孚谓坎,四动体离,五在坎中,故 ‘巳日乃孚’。以成既济,‘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贞’,故‘元亨,利贞,悔亡’矣。”[108]革九四爻变后得位,故云 “悔亡”。九四爻变后,上卦为坎,二、三、四爻亦互坎,坎为孚,故云 “巳日乃孚”。九四爻变后,卦变既济,三、四、五、上亦互既济,故云 “元亨利贞”。王弼则以 “革而当,其悔乃亡”之理释之:“夫民可与习常,难与适变;可与乐成,难与虑始。故革之为道,即日不孚,巳日乃孚也。孚,然后乃得元亨,利贞,悔亡也。巳日而不孚,革不当也。悔吝之所生,生乎变动者也。革而当,其悔乃亡也。”[109]鼎卦九二爻辞 “鼎有实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”,虞翻以旁通、互体、爻变解之:“二为实,故 ‘鼎有实’也。坤为我,谓四也。二据四妇,故相与为仇。谓三变时,四体坎,坎为疾,故 ‘我仇有疾’。四之二历险,二动得正,故 ‘不我能即,吉’。”[110]鼎、屯旁通,屯二、三、四爻互坤,坤为我,故云 “我”。鼎九三爻变,三、四、五爻互坎,坎为疾,故云 “疾”。二爻变后得位,故云 “吉”。王弼则以“益之则溢,反伤其实”之理释之:“以阳之质,处鼎之中,有实者也。有实之物,不可复加,益之则溢,反伤其实。我仇谓五也。困于乘刚之疾,不能就我,则我不溢,得全其吉也。”[111]震卦卦辞 “亨”,虞翻以卦变解之:“临二之四,天地交,故通。”[112]震由临卦变来。临二爻与四爻互易,则变震。二爻在下卦,四爻在上卦,上下交易,故云“亨”。王弼则以 “惧而获通”之理释之:“惧以成,则是以亨。”[113]艮卦卦辞 “艮其背,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、互体解之:“观五之三也。艮为多节,故称背。观坤为身,观五之三,折坤为背,故 ‘艮其背’。坤象不见,故 ‘不获其身’。震为行人,艮为庭,坎为隐伏,故‘行其庭,不见其人’。三得正,故无咎。”[114]艮由观卦变来。观五爻与三爻互易,则变艮。艮为多节,故称 “背”。观下卦坤为身,卦变后,下卦坤变艮,故云 “艮其背”,又云 “不获其身”。艮三、四、五爻互震,震为行人,上、下卦均为艮,艮为庭,故云 “行其庭”。二、三、四爻互坎,坎为隐伏,故云 “不见其人”。王弼则以“施止得所,则其道易也;施止不得其所,则其功难成”之理释之:“凡物对面而不相通,否之道也。艮者,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。各止而不相与,何得无咎?唯不相见,乃可也。施止于背,不隔物欲,得其所止也。背者,无见之物也。无见则自然静止,静止而无见,则不获其身矣。相背者,虽近而不相见,故 ‘行其庭,不见其人’也。夫施止不于无见,令物自然而止,而强止之,则奸邪并兴,近而不相得,则凶。其得无咎,艮其背,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故也。”[115]渐卦卦辞 “女归吉,利贞”,虞翻以反象解之:“反成归妹,兑女归吉。”[116]渐、归妹反象,故云 “兑女归吉”。王弼则以 “止不为暴,巽能用谦”之理释之:“以止巽为进,故 ‘女归吉’也。”[117]归妹卦九二爻辞 “眇能视,利幽人之贞”,虞翻以互体、爻变解之:“震上兑下,离目不正,故 ‘眇能视’。幽人谓二,初动,二在坎中,故称 ‘幽人’。变得正,震喜兑说,故 ‘利幽人之贞’。”[118]归妹二、三、四爻互离,“离目不正”,故云 “眇能视”。初爻变后,下卦为坎,故云 “幽人”。二爻变后,下卦为震,震为喜,故云“利幽人之贞”。王弼则以 “居内处中,能守其常”之理释之:“虽失其位,而居内处中,眇犹能视,足以保常也。在内履中,而能守其常,故利幽人之贞也。”[119]丰卦卦辞 “勿忧,宜日中”,虞翻以爻变、互体解之:“五动之正,则四变成离,离日中,当五,在坎中,坎为忧,故 ‘勿忧,宜日中’。”[120]丰五爻、四爻变后,三、四、五爻互离,故云 “宜日中”,爻变之前,二、三、四、五爻互坎,坎为忧,故云“勿忧”。王弼则以 “勿忧之德,宜照天下”之理释之:“丰之为义,阐弘微细,通夫隐滞者也。为天下之主,而令微隐者不亨,忧未已也,故至丰亨,乃得勿忧也。用夫丰亨不忧之德,宜处天中以遍照者也,故曰 ‘宜日中’也。”[121]旅卦九三爻辞 “旅焚其次,丧其僮仆,贞厉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、爻变解之:“离为火,艮为僮仆,三动艮坏,故 ‘焚其次’。坤为丧,三动艮灭入坤,故 ‘丧其僮仆’。动而失正,故 ‘贞厉’矣。”[122]旅上卦离为火,故云 “焚”。下卦艮为僮仆,三爻变后,下卦为坤,坤为丧,故云 “丧其僮仆”。三爻变后,不当位,故云 “贞厉”。王弼则以 “与萌侵权,主之所疑”之理释之:“居下体之上,与二相得。以寄旅之身,而为施下之道,与萌侵权,主之所疑也,故次焚、仆丧而身危也。”[123]巽卦卦辞 “小亨,利有攸往,利见大人”,虞翻以卦变、互体解之:“遁二之四,柔得位而顺五刚,故 ‘小亨’也。大人谓五,离目为见,二失位利正,往应五,故‘利有攸往,利见大人’矣。”[124]巽由遁卦变来。遁二爻与四爻互易则变巽。遁二爻与四爻互易后,巽六四得位,且上承九五。巽三、四、五爻互离,离为见,故云“利见”。王弼则以巽悌之理释之:“全以巽为德,是以小亨也。上下皆巽,不违其令,命乃行也。……巽悌以行,物无距也。大人用之,道愈隆也。”[125]兑卦九二爻辞 “孚兑,吉,悔亡”,虞翻以爻变解之:“孚谓五也。四已变,五在坎中,称孚。二动得位,应之,故 ‘孚兑,吉,悔亡’矣。”[126]兑九四爻变后,上卦变坎,坎为孚。九二爻变后,得位,应五,五爻在坎,故云 “孚兑,吉,悔亡”。王弼则以 “说不失中”之理释之:“说不失中,有孚者也。失位而说,孚吉乃悔亡也。”[127]涣卦初六爻辞 “用拯马壮,吉”,虞翻以八卦逸象、爻变、互体解之:“坎为马,初失正,动体大壮,得位,故 ‘拯马壮,吉’,悔亡之矣。”[128]涣下卦坎为马,初爻变后,初、二、三、四爻体大壮,故云 “用拯马壮”。王弼则以 “处散之初,乖散未甚”之理释之:“涣,散也。处散之初,乖散未甚,故可以游行,得其志而违于难也。”[129]节卦初九爻辞 “不出户庭”,虞翻以卦变、互体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泰坤为户,艮为庭,震为出。”[130]节由泰卦变来。泰下卦坤为户,节三、四、五爻互艮,艮为庭,二、三、四爻互震,震为出,故云 “不出户庭”。王弼则以 “慎密不失”之理释之:“为节之初,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。故明于通塞,虑于险伪,不出户庭,慎密不失,然后事济而无咎也。”[131]中孚卦九二爻辞 “鸣鹤在阴,其子和之,我有好爵,吾与尔靡之”,虞翻以互体、八卦逸象、卦变、爻变、五行解之:“靡,共也。震为鸣,讼离为鹤,坎为阴夜,鹤知夜半,故 ‘鸣鹤在阴’。二动成坤,体益。五艮为子,震巽同声者相应,故‘其子和之’。坤为身,故称我。吾谓五也。离为爵,爵,位也。坤为邦国,五在艮,阍寺庭阙之象,故称 ‘好爵’。五利二变之正应,以故 ‘吾与尔靡之’矣。”[132]中孚二、三、四爻互震,震为鸣,故云 “鸣”。中孚由讼卦变来,讼二、三、四爻互离,离为鹤,故云 “鹤”。讼下卦为坎,坎为阴夜,故云 “阴”。中孚三、四、五爻互艮,艮为子,故云 “子”。中孚九二变后,上卦巽,下卦震,震、巽五行同属木,“同声者相应”,故云 “和之”。九二变后,三、四、五爻互坤,坤为身,故云 “我”。讼二、三、四爻互离,离为爵,故云 “爵”。王弼则以 “履中任真”之理释之:“处内而居重阴之下,而履不失中,不徇于外,任其真者也。立诚笃志,虽在暗昧,物亦应焉,故曰 ‘鸣鹤在阴,其子和之’也。不私权利,唯德是与,诚之至也,故曰‘我有好爵’,与物散之。”[133]小过卦卦辞 “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、互体解之:“离为飞鸟,震为音,艮为止。晋上之三,离去震在,鸟飞而音止,故 ‘飞鸟遗之音’。上阴乘阳,故 ‘不宜上’。下阴顺阳,故 ‘宜下,大吉’。”[134]小过由晋卦变来。晋上卦离为飞鸟,小过上卦震为音,下卦艮为止,晋变小过后,离象不见,唯见震、艮之象,故云 “飞鸟遗之音”。王弼则以 “下则得安”之理释之:“飞鸟遗其音,声哀以求处,上愈无所适,下则得安。愈上则愈穷,莫若飞鸟也。”[135]既济卦六二爻辞 “妇丧其茀,勿逐,七日得”,虞翻以卦变、八卦逸象解之:“离为妇,泰坤为丧。茀发,谓鬒发也,一名妇人之首饰。坎为玄云,故称茀。《诗》曰:‘鬒发如云。’乾为首,坎为美,五取乾二之坤为坎,坎为盗,故 ‘妇丧其茀’。”[136]既济下卦离为妇,既济由泰卦变来,泰上卦坤为丧,既济二、三、四爻互坎,坎为玄云,泰下卦乾为首,既济上卦坎为美、为盗,故云 “妇丧其茀”。王弼则以 “处既济之时,不容邪道”之理释之:“居中履正,处文明之盛,而应乎五,阴之光盛者也。然居初、三之间,而近不相得,上不承三,下不比初。夫以光盛之阴,处于二阳之间,近而不相得,能无见侵乎?故曰 ‘丧其茀’也。称妇者,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。茀,首饰也。夫以中道执乎贞正,而见侵者,众之所助也。处既济之时,不容邪道者也。时既明峻,众又助之,窃之者逃窜而莫之归矣。量斯势也,不过七日。不须己逐而自得也。”[137]未济卦九四爻辞 “贞吉,悔亡”,虞翻以爻变解之:“动正得位,故吉而悔亡矣。”[138]未济九四爻变后,得位,故云 “贞吉,悔亡”。王弼则以 “志在乎正,则吉而悔亡”之理释之:“处未济之时,而出险难之上,居文明之初,体乎刚质,以近至尊,虽履非其位,志在乎正,则吉而悔亡矣。”[139]显而易见,王弼力图摆脱汉人解 《易》的象数框架,而立足于义理来诠释卦爻辞,较诸汉 《易》之琐细,确有言辞简练、令人耳目一新之感。后世以程颐 《伊川易传》为代表的理学易,即继承了王弼的诠释思路。王弼 “得意忘象”的诠释思路得到后人的高度评价。孔颖达称王弼 《易》注 “独冠古今”[140],黄宗羲称:“有魏王辅嗣出而注 《易》,得意忘象,得象忘言,日时岁月,五气相推,悉皆摈落,多所不关,庶几潦水尽而寒潭清矣。……其廓清之功,不可泯也!”[141]以上评价,良有以也。需要指出,清 《四库全书总目》经部 《易》类小序称王弼 “尽黜象数”,未为确论。如宋儒朱震云:“王弼讥互体、卦变,然注睽六二曰:‘始虽受困,终获刚助。’睽自初至五成困,此用互体也。注损九二曰:‘柔不可全益,刚不可全削,下不可以无正,初九已损刚以顺柔,九二履中,而复损己以益柔,则剥道成焉。’此卦变也。”[142]至于王弼归本十翼,以承、乘、比、应之象数义理诠释 《周易》古经之例,更是不胜枚举。因此,王弼扫象,指摒弃无益于义理探究、泥于象数的前儒诠 《易》之弊,而并非无视 《易》象,抛弃 《易》象。《周易·系辞下》:“易者,象也。”象乃 《易》所固有,言义理不可能脱离 《易》象。王弼说:“夫象者,出意者也。”又说:“尽意莫若象。”这些都反映了王弼对象的重视。二、说以老庄清 《四库全书总目》经部 《易》类小序称王弼 “尽黜象数”,未为确论,但称王弼注 《易》“说以老庄”,则十分得当。兹具体梳理相关例证,以阐明王弼 “说以老庄”的特点。(一)以老庄 “无为”思想诠 《易》老庄之基本思想曰 “无为”。诠释随卦 《象》辞时,王弼云:“物皆说随,可以无为,不劳明鉴。”[143]诠释离卦九三爻辞时,王弼云:“明在将终,若不委之于人,养志无为,则至于耋老有嗟,凶矣。”[144]诠释晋卦上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失夫道化无为之事,必须攻伐,然后服邑,危乃得吉,吉乃无咎,用斯为正,亦以贱矣。”[145]诠释革卦上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功成则事损,事损则无为,故居则得正而吉,征则躁扰而凶也。”[146]无为的含义主要是不妄为。诠释乾卦 《文言》时,王弼云:“龙之为德,不为妄者也。……人不妄动,则时皆可知也。”[147]诠释无妄卦初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体刚处下,以贵下贱,行不犯妄,故往得其志。”[148]不妄为即因任自然而为。诠释坤卦六二爻辞时,王弼云:“任其自然而物自生,不假修营而功自成,故不习焉而无不利。”[149]诠释损卦 《彖》辞时,王弼云:“自然之质,各定其分,短者不为不足,长者不为有余,损益将何加焉?”[150]诠释艮卦卦辞时,王弼云:“夫施止不于无见,令物自然而止,而强止之,则奸邪并兴,近而不相得则凶。”[151]无为应用于行政,即 “不自任察”“不言而教”。老子云:“圣人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。”[152]又云:“不言之教,无为之益,天下希及之。”[153]诠释蒙卦六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不自任察,而委于二。付物以能,不劳聪明,功斯克矣。”[154] 诠释大有卦六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不言而教行,何为而不威如?”[155]诠释明夷卦 《象》辞时,王弼云:“莅众显明,蔽伪百姓者也,故以蒙养正,以明夷莅众。”[156]无为的另一方面的含义为:心无挂碍,逍遥自在。诠释大有卦上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处大有之上而不累于位……居丰有之世,而不以物累其心,高尚其志。”[157]诠释蛊卦上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最处事上而不累于位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也。”[158]诠释遁卦上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最处外极,无应于内,超然绝志,心无疑顾,忧患不能累,矰缴不能及,是以 ‘肥遁,无不利’也。”[159]诠释夬卦九三爻辞时,王弼云:“君子处之,必能弃夫情累,决之不疑,故曰 ‘夬夬’也。”[160]诠释渐卦上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进处高絜,不累于位,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,峨峨清远,仪可贵也,故曰 ‘其羽可用为仪,吉’。”[161](二)以老庄 “处下不争”思想诠 《易》与儒家 “君子恶居下流”的思想相反,道家主张 “处下”“不争”。王弼亦以此思想注 《易》。诠释乾卦九三爻辞时,王弼云:“纯修上道,则处下之礼旷。”诠释乾卦 《文言》时,王弼云:“以君德而处下体,资纳于物者也。”[162]诠释坤卦六三爻辞时,王弼云:“不为事始,须唱乃应……有事则从,不敢为首……不为事主,顺命而终。”[163]诠释小畜卦上九 《象》辞时,王弼云:“夫处下可以征而无咎者,唯泰也。”[164]诠释谦卦九三爻辞时,王弼云:“上承下接,劳谦匪解,是以吉也。”[165]诠释噬嗑卦六三爻辞时,王弼云:“承于四而不乘刚,虽失其正,刑不侵顺,故虽遇毒,小吝无咎。”[166]诠释贲卦初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在贲之始,以刚处下,居于无位,弃于不义,安夫徒步以从其志者也。”[167]诠释无妄卦初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体刚处下,以贵下贱,行不犯妄,故往得其志。”[168] 诠释大过卦初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以柔处下,过而可以无咎,其唯慎乎!”[169] 诠释损卦六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以柔居尊而为损道,江海处下,百谷归之,履尊以损,则或益之矣。……阴非先唱,柔非自任,尊以自居,损以守之。故人用其力,事竭其功。智者虑能,明者虑策,弗能违也,则众才之用事矣,获益而得十朋之龟,足以尽天人之助也。”[170]诠释革卦九四爻辞时,王弼云:“初九处下卦之下,九四处上卦之下,故能变也。”[171]诠释小过卦卦辞时,王弼云:“上愈无所适,下则得安。愈上则愈穷,莫若飞鸟也。”[172] 诠释未济卦初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以阴处下,非为进亢,遂其志者也。困则能反,故不曰凶。”[173]处下则不争,不争则吉。老子云:“水善利万物而不争,处众人之所恶,故几于道。……夫唯不争,故无尤。”[174]又云:“夫惟不争,故天下莫能与之争。”[175]又云:“天之道,不争而善胜。”[176]诠释谦卦上六 《象》辞时,王弼云:“未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,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。”[177]诠释蛊卦 《彖》辞时,王弼云:“既巽又止,不竞争也。有事而无竞争之患,故可以有为也。”[178]诠释颐卦初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夫安身莫若不竞,修己莫若自保。守道则福至,求禄则辱来。”[179](三)以老庄 “崇静”思想诠 《易》“崇静”亦为老庄思想之特质。老子云:“致虚极,守静笃。万物并作,吾以观其复。夫物芸芸,各归其根。归根曰静,静曰复命,复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”[180]又云:“重为轻根,静为躁君。”[181]又云:“静胜躁,寒胜热,清静为天下正。”[182] 诠释坤卦 《文言》时,王弼云:“其德至静,德必方也。”[183] 诠释屯卦初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夫息乱以静,守静以侯。”[184] 诠释咸卦初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处咸之初,为感之始,所感在末,故有志而已。如其本实,未至伤静。”诠释咸卦六二爻辞时,王弼云:“咸道转进,离拇升腓,腓体动躁者也。感物以躁,凶之道也。由躁故凶,居则吉矣。”[185] 诠释恒卦上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夫静为躁君,安为动主,故安者上之所处也,静者可久之道也。”[186] 诠释革卦上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居则得正而吉,征则躁扰而凶也。”[187] 诠释艮卦初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至静而定,故利永贞。”[188]“崇静”与 “无为”相关联,与 “处下不争”亦相关联。无为,故崇静;处下不争,故崇静。老子云:“我无为,而民自化;我好静,而民自正。”[189] 又云:“牝常以静胜牡,以静为下。”[190]诠释无妄卦上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处不可妄之极,唯宜静保其身而已,故不可以行也。”[191]诠释颐卦初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居养贤之世,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,而舍其灵龟之明兆,羡我朵颐而躁求,离其致养之至道,窥我宠禄而竞进,凶莫甚焉。”[192]诠释中孚卦 《彖》辞时,王弼云:“柔在内,则静而顺;说而以巽,则乖争不作。如此,则物无巧竞。”[193]复卦内震外坤,本为阳动于下之象,而王弼却以老子 “崇静”思想解之。诠释复卦 《彖》辞时,王弼云:“复者,反本之谓也,天地以本为心者也。凡动息则静,静非对动者也。语息则默,默非对语者也。然则天地虽大,富有万物,雷动风行,运化万变,寂然至无,是其本矣。故动息地中,乃天地之心见也。”诠释复卦 《象》辞时,王弼云:“为复则至于寂然大静,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。动复则静,行复则止,事复则无事也。”[194](四)以老庄 “贵柔”思想诠 《易》传统儒家思想尚刚,而传统道家思想则贵柔。老子云:“天下之至柔,驰骋天下之至坚。”[195]又云:“人之生也柔弱,其死也坚强。草木之生也柔脆,其死也枯槁。故坚强者死之徒,柔弱者生之徒。是以兵强则灭,木强则折。强大处下,柔弱处上。”[196]又云:“天下莫柔弱于水,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,以其无以易之。弱之胜强,柔之胜刚,天下莫不知,莫能行。”[197]王弼以 “贵柔”思想诠释 《周易》之例甚多,兹择要列之于下。诠释坤卦卦辞时,王弼云:“至顺而后乃亨,故唯利于牝马之贞。”诠释坤卦《彖》辞时,王弼云:“地之所以得无疆者,以卑顺行之故也。”诠释坤卦初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始于履霜,至于坚冰,所谓至柔而动也刚。阴之为道,本于卑弱而后积著者也。”诠释坤卦六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以柔顺之德,处于盛位,任夫文理者也。”诠释坤卦上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阴之为道,卑顺不盈,乃全其美。”[198]诠释需卦九三爻辞时,王弼云:“以刚逼难,欲进其道,所以招寇而致敌也。”[199]诠释讼卦六三爻辞时,王弼云:“体夫柔弱以顺于上……不见侵夺,保全其有,故得食其旧德而不失也。……柔体不争,系应在上,众莫能倾,故曰 ‘终吉’。”[200] 诠释师卦六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处师之时,柔得尊位,阴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应,往必得直,故 ‘田有禽’也。”[201]诠释同人卦九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体柔居中,众之所与;执刚用直,众所未从。……不能使物自归而用其强直,故必须大师克之,然后相遇也。”[202]诠释大有卦六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君尊以柔,处大以中,无私于物,上下应之,信以发志,故其孚交如也。”诠释大有卦上九爻辞时,王弼云:“虽不能体柔,而以刚乘柔,思顺之义也。”[203]诠释大过卦初六爻辞时,王弼云:“以柔处下,过而可以无咎,其唯慎乎!”[204]诠释明夷卦六二爻辞时,王弼云:“以柔居中,用夷其明,进不殊类,退不近难,不见疑惮,‘顺以则’也,故可用拯马而壮吉也。”[205]诠释家人卦六四爻辞时,王弼云:“体柔居巽,履得其位,明于家道,以近至尊,能富其家也。”[206]诠释损卦六四爻辞时,王弼云:“履得其位,以柔纳刚,能损其疾也。”[207]诠释益卦六二爻辞时,王弼云:“以柔居中,而得其位。……六二居益之中,体柔当位,而应于巽,享帝之美,在此时也。”[208]诠释益卦六四爻辞时,王弼云:“居益之时,处巽之始,体柔当位……以斯告公,何有不从?以斯依迁,谁有不纳也?”[209]诠释升卦卦辞时,王弼云:“巽顺可以升。”诠释升卦六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升得尊位,体柔而应……故得贞吉升阶而尊也。”[210] 诠释鼎卦六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居中以柔,能以通理,纳乎刚正,故曰 ‘黄耳金铉,利贞’也。”[211]诠释渐卦卦辞时,王弼云:“以止巽为进,故 ‘女归吉’也。”[212]诠释旅卦六二爻辞时,王弼云:“得位居中,体柔奉上,以此寄旅,必获次舍。”[213] 诠释既济卦时,王弼云:“既济之要,在柔得中也。”[214]诠释未济卦时,王弼云:“以柔处中,不违刚也;能纳刚健,故得亨也。”诠释未济卦九四爻辞时,王弼云:“五居尊以柔,体乎文明之盛,不夺物功者也,故以大国赏之也。”诠释未济卦六五爻辞时,王弼云:“夫以柔顺文明之质,居于尊位,付与于能,而不自役,使武以文,御刚以柔,斯诚君子之光也。付物以能,而不疑也,物则竭力,功斯克矣,故曰 ‘有孚,吉’。”[215]此外,王弼还以老子 “功遂身退”“抱朴”“反者,道之动”等思想诠释《周易》,兹不悉举[216]。汉魏之际,士人喜谈玄理,钟爱老庄。正始时期对老庄的普遍爱好已经成为文人的风尚。如裴徽 “才理清明,能释玄虚,每论《易》及老庄之道,未尝不注精于严、瞿之徒也”[217],何晏 “少以才秀知名,好老庄言”[218]。裴徽、何晏都与王弼有过交往。“时裴徽为吏部郎,弼未弱冠,往造焉。徽一见而异之,问弼曰:‘夫无者,诚万物之所资也,然圣人莫肯致言,而 《老子》申之无已者何?’弼曰:‘圣人无体,无又不可以训,故不说也。《老子》是有者也,故恒言无所不足。’……于时,何晏为吏部尚书,甚奇弼,叹之曰:‘仲尼称后生可畏,若斯人者,可与言天人之际乎!’”[219]王弼本人 “少而察惠,十余岁便好庄、老,通辩能言,为傅嘏所知。”[220]以上为王弼以老庄思想诠释 《周易》的 “先行结构”。当古人对 《周易》进行理解与诠释活动时,以一系列的 “先行结构”为出发点。这些 “先行结构”决定了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的《周易》诠释的特色。洪汉鼎先生指出:“在我国有着浓厚基础的经典诠释传统中,哲学诠释学找到了进一步发展的力量,但我国的经典诠释从总的方面来说,并没有达到海德格尔那种源始的诠释学,在传统与现实、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上,它不像西方经典诠释重视后者,而是更重视前者。”[221]这句话用来评价王弼,是得当的。王弼以老庄思想诠《易》,前人多以之为脱离本义的发挥,其实 “尚柔”等思想,本来就是《易经》所固有的。如,坤卦卦辞 “利牝马之贞”、大畜卦六五爻辞 “豮豕之牙”、离卦卦辞“畜牝牛吉”等所反映的都是 《易经》所固有的 “尚柔”思想,因此王弼以老庄思想诠《易》,虽受当时视域影响,但大多是符合 《易经》本义的。参考文献:[1][晋]陈寿著,[刘宋]裴松之注:《三国志》卷二十八,中华书局,1959年,第795-796页。

[2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84-285页。

[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85页。

[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74页。

[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00页。

[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71页。

[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19页。

[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93页。

[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14页。

[1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4页。

[1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页。

[1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6页。

[1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,第13页。

[1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46页。

[1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7页。

[1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56页。

[1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2页。

[1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60页。

[1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6页。

[2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65页。

[2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8页。案,“皆”字,据孙星衍《周易集解》本当为 “能”。

[2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75页。

[2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34页。

[2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79页。

[2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37页。

[2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85页。

[2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41页。

[2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90页。

[2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46页。

[3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98页。

[3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49页。

[3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05页。

[3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53页。

[3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10页。

[3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55页。

[3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12页。

[3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58页。

[3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19页。

[3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62页。

[4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23页。

[4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65页。

[4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28页。

[4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68页。

[4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33页。

[4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72页。

[4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37页。

[4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74页。

[4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41页。

[4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77页。

[5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44页。

[5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81页。

[5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53页。

[5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85页。

[5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56页。

[5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89页。

[5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65页。

[5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93页。

[5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69页。

[5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97页。

[6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73页。

[6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00页。

[6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79页。

[6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03页。

[6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84页。

[6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07页。

[6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90-191页。

[6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11页。

[6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196-197页。

[6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16页。

[7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00页。

[7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18页。

[7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03页。

[7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21页。

[7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10页。

[7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24页。

[7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15页。

[7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28页。

[7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19页。

[7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30-131页。

[8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25页。

[8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35页。

[8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31页。

[8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38页。

[8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35页。

[8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40-141页。

[8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39页。

[8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44页。

[8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44页。

[8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47页。

[90]初,当为 “三”。

[91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53页。

[92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52页。

[93]三,当为 “初”。

[9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59页。

[9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57页。

[9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64页。

[9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61页。

[9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73页。

[9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65页。

[10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76页。

[10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68页。

[10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83页。

[10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72页。

[10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87页。

[10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75页。

[10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295页。

[10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79页。

[10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01页。

[10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83页。

[11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10页。

[11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87页。

[11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14页。

[11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89页。

[11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19页。

[11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93页。

[11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23页。案,中华书局点校本原标点误,径改。

[11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96页。

[11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32页。

[11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99页。

[12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36页。

[12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01页。

[12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46页。

[12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06页。

[12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49页。

[12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08页。

[12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56页。

[12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12页。

[12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60页。

[12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13页。

[130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64页。

[13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16页。

[132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70页。

[13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19页。

[134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73页。

[13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21页。

[136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80页。

[13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26页。

[138][唐]李鼎祚著,王丰先点校:《周易集解》,中华书局,2016年,第386页。

[13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30页。

[140]刘玉建:《〈周易正义〉导读》,齐鲁书社,2005年,第86页。

[141][清]胡渭:《易图明辨》卷十 《象数流弊》,中华书局,2008年,第261-262页。

[142][宋]朱震:《汉上易传·丛说》,文渊阁四库全书本。

[14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68页。

[144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15页。

[14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31页。

[146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84页。

[14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4页。

[148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97页。

[14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3页。

[150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52页。

[15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93页。

[152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64页。

[153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237页。

[154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3页。

[15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59页。

[156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34页。

[15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59页。

[158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72页。

[15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25页。

[160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62页。

[16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97页。

[162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、5页。

[16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3页。

[164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42页。

[16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62页。

[166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82页。

[16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85页。

[168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97页。

[16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06页。

[170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53页。

[17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84页。

[172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21页。

[17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29页。

[174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89页。

[175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154页。

[176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334页。

[17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63页。

[178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71页。

[17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03页。

[180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124页。

[181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171页。

[182] 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241页。

[18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4页。

[184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8页。

[18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18-119页。

[186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23页。

[18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84页。

[188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94页。

[189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284页。

[190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301页。

[19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98页。

[192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03页。

[19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18页。

[194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92页。

[195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237页。

[196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342页。

[197]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,中华书局,1984年,第350页。

[198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3-14页。

[19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6页。

[200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9页。

[20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34页。

[202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55页。

[20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59页。

[204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06页。

[20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35页。

[206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38页。

[207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53页。

[208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57页。

[209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58页。

[210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73页。

[211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87页。

[212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196页。

[213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05页。

[214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25页。

[215][魏]王弼著,楼宇烈校释:《周易注校释》,中华书局,2012年,第229-230页。

[216]如,王弼注小畜卦上九爻辞:“满而又进,必失其道。”注履卦初九爻辞:“履道恶华,故素乃无咎。”注同人卦九四爻辞:“不克则反,反则得吉也。”

[217][晋]陈寿著,[刘宋]裴松之注:《三国志》卷二十九,中华书局,1959年,第819页。

[218][晋]陈寿著,[刘宋]裴松之注:《三国志》卷九,中华书局,1959年,第292页。

[219][晋]陈寿著,[刘宋]裴松之注:《三国志》卷二十八,中华书局,1959年,第795页。

[220][刘宋]刘义庆著,[南梁]刘孝标注,余嘉锡笺疏:《世说新语笺疏》卷上 《文学》注引 《弼别传》,中华书局,2007年,第231页。

[221]洪汉鼎:《诠释学与中国经典诠释问题及未来》,《武汉大学学报》,2012年第4期,第5-19页。按:本文节选自杨效雷先生《诠释学视野下的易学》(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)中的第二章第一节“王弼的《周易》诠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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